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352号
刘年芳:
本院受理原告吴劲霆诉被告刘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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