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劲霆诉被告刘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11民初4352号

刘年芳:

本院受理原告吴劲霆被告刘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十一月十四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