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105号
南京奇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鑫之润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66572. 5元 ;2.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6572. 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3.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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