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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黄永富诉被告郭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761

郭保林:

原告黄永富与被告郭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761民事判决书【被告郭保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黄永富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元,由被告郭保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十一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