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18号
余超、南京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崔俊雨与被告余超,第三人南京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余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崔俊雨偿还借款151440.8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以151440.8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俊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原告崔俊雨负担144元,被告余超负担331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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