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钱海军诉被告江苏嘉庆生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935号

江苏嘉庆生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海军与被告江苏嘉庆生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9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钱海军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