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泽广告店诉被告南京派乐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苑文涛、王广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017

南京派乐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苑文涛、王广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泽广告店与被告南京派乐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苑文涛、王广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支付广告制作费11950元及利息((利息以1195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十一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