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固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雷朝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41

雷朝武: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固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朝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十一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