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55号
魏代兵:
本院受理原告杨华与被告魏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为6307元);2、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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