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吉东诉被告张忠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90号

张忠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吉东与被告张忠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1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148.44元(以10000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1日),共计11148.4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二十八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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