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234号
郑付:
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宏与被告郑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合计44490元及逾期利息(以4449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算,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4977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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