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南京铭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浩、上海富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施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执异126

施庭华

本院受理南京铭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唐浩、上海富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11执3263号。执行过程中,上海富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京铭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111执异12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二十八

 

 

 

承办法官:吕春贵

联系电话:025-8376857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