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56号

苏杰: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82543.1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9282.8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3年11月8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111825.9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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