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严伟强诉被告罗承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50

罗承越

本院受理原告严伟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款本金为基数,利率按照一年期LPR计息,自2024年7月9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4年7月25日为28.73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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