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云诉被告任晓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55号

任晓钧:

本院受理原告徐云与被告任晓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归还原告本金6万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月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