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529号
芮迪文:
本院受理原告卞红国与被告芮迪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2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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