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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2024)0111强清6号

 

2024年10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高树林任组长。清算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联系人王玉娇,曹政;电话17805132396,18260061939。

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应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不移交的,清算组将予以追缴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