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强清6号
2024年10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高树林任组长。清算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8号奥美大厦1栋22层;联系人王玉娇,曹政;电话17805132396,18260061939。
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应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及担保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中法(南京)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不移交的,清算组将予以追缴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