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183

范宗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