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324号
王文龙、扬州探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圣权与被告王文龙、扬州探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剩余货款44471元;2、 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逾期利息4261元(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按2022年10月的LPR的1.5 倍计算)以及2024年7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44471元为基数,按2022年10月的LPR的1.5倍计算);3、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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