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24)苏0111执异115号
陈恩全、陈燕、吕仕国、季友将:
关于江苏海超建设有限公司与扬州日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江苏海超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你们履行出资义务,请求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4)苏0111执异115号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请你们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准时到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开河
联系电话:025-837687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