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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慈源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报债权公告
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强清5号

 

2024年9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1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磊对南京慈源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慈源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111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成立南京慈源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由丁可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对慈源景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现清算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慈源景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5A栋10楼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席律师,联系电话:18851041221)。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慈源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