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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公  

2024)苏0111破32

 

2024年511本院根据江苏银之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子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927日,子鼎公司暂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已发生破产费用964.59。管理人认为,子鼎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破产费用,且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故申请宣告子鼎公司破产并终结子鼎公司破产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宣告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终结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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