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32号
2024年5月11日,本院根据江苏银之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子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9月27日,子鼎公司暂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已发生破产费用964.59元。管理人认为,子鼎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破产费用,且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故申请宣告子鼎公司破产并终结子鼎公司破产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宣告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子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