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方玉美诉被告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252

王芳:

本院受理原告方玉美与被告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26893.4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以62689.47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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