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翠京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含山县新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安徽凌家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63

含山县新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翠京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含山县新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安徽凌家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贰万柒元整(¥27000)以及利息人民币贰仟壹佰零陆元整(¥2106),利息期: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共195天);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贰仟陆佰叁拾贰元伍角(¥2632.5),违约期: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共195天);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