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785号
毛圣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特和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1.判令被告马特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1000万元;2.判令被告毛圣东对被告马特应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