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志伟诉被告浦口区超则发百货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969

浦口区超则发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诉你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退还租车押金8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