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168号
南京越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昌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越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服务费22411.58元,赔偿原告方利息损失,按LPR利息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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