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昌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越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公  

2024)苏0111民初5168号

南京越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昌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越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服务费22411.58元,赔偿原告方利息损失,按LPR利息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二十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