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聪聪诉被告苑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


公  

2024)苏0111民初5165

苑付超

本院受理原告周聪聪与被告苑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2.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5%年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8日为55625元),上述本息暂共计978625元;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在内的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