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36号
庄永飞、丁巧红:
本院对原告庄永风与被告庄永飞、丁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93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庄永飞、丁巧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庄永风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庄永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庄永飞、丁巧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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