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935号
江苏嘉庆生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海军与被告江苏嘉庆生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结清拖欠的工资9039.24元(其中包括两张报销单据:第一张轮胎修理费80元、第二张维修打草设备费用250元,两张发票已交付于公司会计陈燕手中)]、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苏0111民初49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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