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树行诉被告王阴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32

王阴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树行与被告王阴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4881元及利息(利息以1488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的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6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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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