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贾长柏诉被告窦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613号

窦晓凯:

原告贾长柏与被告窦晓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613民事判决书【被告窦晓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贾长柏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窦晓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九月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