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必松诉被告马文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350号

马文玉:

本院受原告刘必松与被告马文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7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