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庆林诉被告南京多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521号

南京多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林诉被告南京多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3514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