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346号
叶正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章强诉被告叶正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赁费2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7m*l.85m*2cm型号钢板2块及5m*l.5m*l.6cm型号钢板5块,如不能返还则折价赔偿原告4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