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浦口春色满园餐饮中心诉被告蔡汝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97号

蔡汝: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春色满园餐饮中心与被告蔡汝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餐饮费用1972元并逾期支付损失(自2024年6月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十二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