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4791号
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德祥五金经营部与被告卢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人民币73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64.48元,合计人民币77394.48元(逾期付款利息以7213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1倍计算,自2023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6月17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