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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告破产公告
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破28号之二

 

2024年5月11日,本院根据袁雨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锦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9月2日,好锦居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好锦居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674598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好锦居公司的财产。好锦居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6日裁定宣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