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8号之二
2024年5月11日,本院根据袁雨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锦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9月2日,好锦居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好锦居公司到期债务总额为674598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好锦居公司的财产。好锦居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6日裁定宣告南京好锦居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