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57号
陈柏承: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婷与被告陈柏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柏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蔡文婷借款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文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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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