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602号
陈健:
本院受理原告郭家明与被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89.45元,合计54889.45元(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付,暂计时2024年5月29日,为1889.4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3000元法律咨询服务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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