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818号
蒋书才:
本院受理原告杨吉翠诉被告蒋书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7000元及利息1943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2%暂计至2024年6月1日,实际金额以实际给付之日另行计算),总计86430元;2、判令本案全部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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