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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亿耀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碧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855号

南京碧瓦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耀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39805.7元,违约金及利息200000元;二、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日利率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其权利的律师费等费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案件受理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