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44号
杜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海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0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共计5000元;2.判决本案诉讼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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