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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聂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554

聂浩

本院对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聂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3554号民事判决被告聂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支付车损理赔款8300元。案件受理费50由被告聂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四二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