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光华诉被告邰立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324号

邰立武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华诉被告邰立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年八二十八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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