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134号
南京展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德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展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1支付承包费142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42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违约金42720元;2、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苏0111民初4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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