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1号之四
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经查询菲芘公司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未接管到债务人名下任何财产,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23日裁定终结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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