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健诉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342

王雷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与被告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利和158592元及资金占用费(自立案之日按4倍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 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