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1号之二
2024年5月11日,本院根据缪守元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8月14日,菲芘公司管理人已支付破产费用543元,实际清偿0元,尚余543元未支付。菲芘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无和解或重整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19日裁定宣告南京菲芘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