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23号
毛圣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奎诉被告毛圣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整,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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