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00号
江苏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精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精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渣土外运费78000元及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被告江苏从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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